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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将一个月后开庭 刑期或低于16年
2月19日,相关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像黄光裕案件,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后将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最后判决最长可能拖至一年。
与此同时,如果黄光裕案件被定性为单位行贿罪,也就意味着之前传闻的16年刑期将被减轻。
两项罪名基本证据确凿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拖再拖的黄光裕案竟然在春节这个意想不到的时候提起公诉。
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也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诉。而黄光裕被拘留是在将近15个月之前的2008年11月。
据消息人士透露,这其中单位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基本证据确凿,而涉嫌非法经营罪是否证据确凿尚不得而知。
行贿罪成为关注焦点
之前一直未定性的黄光裕被控罪名中最受关注的就是行贿罪。黄光裕被抓后,政界一干人等纷纷落马,据曝出的消息称几乎都是因为黄光裕“行贿”。
2009年年初,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被调查;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被查;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黄光裕一案……
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按照我国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此次提起公诉的罪名被称为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作为主体,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黄光裕夫妇仍持有国美电器股份公司34%股权,罪行被定为单位行贿罪,也就意味着黄光裕部分罪行被减轻,而黄光裕或将免于被没收财产,其34%股权有望保住。与此同时,黄光裕家族仍在进行着大挽救,为黄光裕夫妇请了一支“黄金律师团队”。
作为一位白手起家的企业家,黄光裕把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打造成为中国最大的电器零售企业。“胡润百富榜”估计2008年他的财富有63亿美元。
目前,国美电器并未因黄光裕落马而衰退。黄光裕被逮捕后,国美电器总裁陈晓接替董事长一职,并成功地带领公司走出危机,吸引了来自贝恩资本的投资。但黄光裕此次如果被定为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将面临罚金。国美是否受到影响,还需看其罪名将最终如何界定。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指出,虽然此次黄光裕的涉嫌罪名之一为单位行贿罪,而非个人行贿罪,不过这并不当然意味着黄光裕部分罪行的“被减轻”,这之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是否归个人所有成为关键。
行贿所得成关键
黄光裕由于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已由市检察二分院于春节前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检察二分院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单位行贿罪并不必然意味着黄光裕可能刑期的被减轻。
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次黄光裕被起诉的罪名之一为单位行贿罪,按照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刘俊海指出,刑法第393条还规定,单位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情节严重的,刑期仍然会高于五年。
现在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说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已经获得有关证据,显示黄光裕的行贿行为为单位行为,不过,这不能完全排除黄在其中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可能,刘俊海表示。具体涉案情况怎样,还要等开庭之后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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