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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的第三种模式 先质押股权再证券投资

据路透报道,中国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在发行的一款"金融企业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此前的"阳光私募"产品,该产品要求投资顾问先质押股权,再进行证券投资.对投资顾问的约束更高,资产更安全.但收益率的吸引力却并不明显.
该信托计划分为两部分,先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上海证大所持有的上海银行的股权受益权;之後该笔资金仍留在上海信托,上海证大以投资顾问形式进行二级市场投资,信托计划购买人进而可分享其在二级市场运作的超额收益. "一个信托计划,包含了融资贷款和阳光私募双重含义.银监会对我们这种做法还是非常认同的."上海信托内部人士称.
此前,中国银监会对信托公司操作的阳光私募进行规范,要求信托公司亲自下达信托资产的交易指令,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给任何私募投资顾问.并对投资顾问的资质设定明确门槛.
一直以来,中国的阳光私募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华润信托为代表的投资顾问直接对全部资产进行操作的"深圳模式";一种是以上海信托为代表的先对资产进行优先次级结构设计,并保证优先级收益人收益的"上海模式". 而这个产品,应该算做第三种模式,即先通过股权受益权质押,融得资金,再用该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将投资收益与客户分享. 公告并称,该信托计划规模为10,192万元人民币,预期固定年收益率2.79%,信托计划进入处置变现期间内预期固定年收益率10%.浮动收益为证券投资单一信托单位净值大于1.08以上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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