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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券商清理整顿的关键时刻,证监会于16日抛出了一份《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是一系列大棒政策之后转向温柔政策的体现。 早在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中,证监会就明确提出了:“鼓励证券公司向股东借入或将现有机构债务转为清偿顺序在其他债务之后的次级债”的意图,而本次发布的《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是前一通知的细化和完善。业内人士指出,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准备和观察,监管机构可能认为,券商借入次级债的时机已经成熟。 不能向个人借入次级债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合格的证券公司次级债投资者,因为按照《通知》的规定,只有证券公司的股东和符合证监会要求的机构投资者才可以,并且,机构投资者还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经审计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还特别明确了,证券公司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次级债务。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次级债务本息的偿付安排;借入资金的用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违约责任等。另外,证券公司到期归还次级债务前,还需取得公司已到期一般负债债权人的同意,当净资本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不得归还到期的次级债务。 另外,《通知》明确,经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核准后,证券公司可将借入的次级债务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对于以现金方式借入的次级债务,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 委托理财债务可转为次级债 随着一批问题券商浮出水面,大量的上市公司及普通机构投资者的委托理财资金也遭到了重创。据不完全统计,近20家受问题券商连累的上市公司,共损失委托理财资金近20亿元,其中不乏天山股份、安阳钢铁等巨亏大户。 不少上市公司在得知委托理财资金难以正常收回后,大多采取了诉讼的手段。但由于问题券商被关闭或被托管,除对个人以外的所有债务都已经停止支付,上市公司的委托理财成为了券商债权,因此真正能够拿到钱的并不多。 《通知》明确,在委托理财机构债务进行次级债的转换时,应首先将受托资产并入自营资产,在全额扣除已亏损部分并足额提取跌价准备后的净值基础上,按照5、4、3、2、1年的到期期限,原则上分别按90%、70%、50%、30%、15%比例计入净资本。 业内人士指出,委托理财机构债务可以转成次级债务,这就使得券商既可以利用这部分债务来救急,也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减小了委托理财资金的风险。 专项偿债账户可投资国债 尽管对于券商来说是减负、松绑,但如何保证借入次级债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了防范次级债借入后出现纰漏,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为偿付次级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并明确账户资金来源、提取方式及对账户的管理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在次级债务存续期间,借入次级债的证券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未经次级债务债权人同意,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与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未经次级债务债权人同意,不得实施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未经次级债务债权人同意,不得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并未要求券商不得动用该专用账户,相反,还鼓励券商用该部分资金投资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使得券商的流动性资金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但应特别注意安全。 名词解释 证券公司次级债 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清偿顺序列于证券公司一般负债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清算而受偿的定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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