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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分析人士表示,该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和理财业务开辟了新的空间,同时为证券公司在逆境中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机遇。 观察人士称,虽然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有获取暴利的机会,但风险较大,创投项目往往是“九死一生”,因而,资信和财务状况不景气的券商并不适合从事该业务。如果问题券商将创投业务作为起死回生的赌注,可能会加剧金融风险,同时给起步中的创投业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综合来看,创新试点类券商可能会优先获得从事创投业务的资格,而且,监管部门可能会在财务和净资本等方面对证券公司创投业务投资的规模和方式加以限制。 获投行支持 在发展创投事业方面,《通知》指出,“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证券公司的投行部门具有多年上市辅导经验,对于判断创投项目的潜质能够提供更专业的参考意见,在目标公司成长起来后可以提供后续上市辅导工作,因而,由投行部门参与创投项目的辅导和推介更易于获得投资者的认同。投行部门以投资顾问或者资金中介方式参与创投业务是一个现实选择。 理财新渠道 一位创新试点类券商研究所副所长曾指出,海外券商的自营业务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投资业务与投行业务的结合。投行部门可以在目标公司上市前进行深入了解,并通过专业分析为自营部门提供投资建议,从而降低自营部门在二级市场上盲目投资的风险。一旦这些“种子”公司能够上市,券商的自营业务就可以坐享巨额利润。 而国内券商的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之间一直由严格的防火墙制度来隔离,即使是自营业务可以参与的IPO项目,自营部门也只能通过新股抽签或者二级市场市值配售的方式参与,并不具备海外券商所拥有的新股配售权,从而失去了利用专业特长获取暴利的机会。有投行界人士指出,《通知》为自营业务与投行业务的结合提供了可能,但券商自营资金能否参与创投业务还有待后续政策出台。 抗周期收入 据业内人士介绍,证券行业是“靠天吃饭”的行业,熊市中的生存之道是全球券商一直致力解决的问题。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券商经纪业务面临危机,融资节奏的放缓对投行业务也会带来伤害,而传统的自营业务在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不但无法雪中送炭,反而有可能将处境堪忧的券商推向深渊。 一旦证券公司获准以自有资金从事创投业务,券商的投资渠道将被拓宽,获取巨额投资利润成为可能。即使证券公司只能通过投行以投资顾问或者资金中介的方式参与创投业务,也可以为相关券商带来稳定的中介费用,并为后续的IPO业务提供资源。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参与创投业务,证券公司获得了与股市波动关联不大的抗周期业务,从而可以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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