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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主任李荣融7日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谈到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时,李荣融强调,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他说,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称,通过清产核资,有效启动了企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为中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李荣融分析说,这些资产损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损失所占比重较大,如果追索得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 据悉,今年前9个月,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8421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利润4637.9亿元,增长22.4%。预计今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将突破6.5万亿元,增长17%,比国资委成立前2002年增长80%;实现利润将达到5900亿元,增长21%,比2002年增加1.5倍。(齐中熙/新华网) 国资委:不良资产处理结果将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重要指标 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7日表示,国资委将根据企业财务决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工作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督促企业做好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 黄丹华在此间召开的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无论是已经从账务上核销的不良资产,还是计入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良资产,大多还没有最终形成事实损失。中央企业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理的工作力度,坚持按照市场化规则去挖掘不良资产的价值,在盘活资产上下功夫。 一是认真分析本企业不良资产的构成和特点,针对不良资产的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时间表。 二是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法,组织力量加强对不良资产的追索、变现、利用和回收工作,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在不良资产清理回收过程中,可以建立适当的处理不良资产奖惩机制,调动处理不良资产工作的积极性。 黄丹华还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账务核销和转为减值准备基数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工作不得力的企业,国资委将统一委托给国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此外,各企业对清理收回的资产和资金要及时入账,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账外资产和“小金库”。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此次会议上也强调,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 他说,中央企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少数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和个别人员以权谋私造成的。通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认真分析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如实客观认定不良资产责任,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中发现个别不法分子腐败和犯罪行为的线索,进行严肃处理,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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