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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券商不得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允许创新类券商从事IB(交易介绍商)业务,通过其全资或控股的期货公司来参与股指期货。”近日,有关方面负责人在金融期货实施框架通气会上透出最新信息。 这个口头上的表述,虽然明确了争论多时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归属,进一步划定了券商和期货公司的各自“领地”,却无法平息券商和期货公司的“混业”之争。对此,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还有人称这是个“两头不讨好,实施不下去”的决定。 为拼抢金融期货这块巨大的“奶酪”,不同身份的券商,不同背景的期货公司,将继续上演一场错综复杂的角色博弈。 券商不甘当绿叶 创新试点券商对券商控股期货公司、主导金融期货业务的政策导向颇为赞同。 国信证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葛新元分析认为,如果券商可以控股期货公司或自己成立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的发展将更容易趋于稳定。但目前看来,券商自己成立期货公司的可能性已不大,更多的是寻求控股一家期货公司。 据悉,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期货的交易方式已达成的初步设想是,证券公司可以自营会员身份参与交易;经纪业务则主要通过期货公司代理,即IB制度。 对此葛新元认为,按照上述制度安排,券商自营金融期货业务是通过借用期货公司的通道。葛新元说,“这在一个交易层面上,对券商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自营业务毕竟是券商的核心业务,券商对该项业务的交易及时性和保密性颇为在意,如果券商不能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期货公司,就会因通道不在自己控制范围内而担心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就可能在进行金融期货投资时缩手缩脚。” 在经纪业务方面,券商则要坦然一些。葛新元认为,券商经纪业务的核心是服务,金融期货作为一个投资产品,将毫无疑问成为券商经纪业务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丰富的产品线将对客户产生更大的吸引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期货可促进经纪业务的发展。而且,只要券商的服务到家,并不太用担心客户流失的问题,即使期货公司掌握了券商的客户信息,券商也有信心留住自己的客户。 但是,金融期货影响券商经纪业务总量却是不可避免的。葛新元说,券商只能在IB制度下参与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预计在短期内,券商的经纪业务总量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因为一些客户将会将部分资金转移到股指期货等方面的投资上去。同时,由于有了期货公司的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收入也要由期货公司与券商共同瓜分。 但如果券商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期货公司,这些问题就成为集团内部的收益划分问题,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利益纷争。葛新元表示,这样也使得券商可放心地以自营会员身份参与交易,成为金融期货交易的一支重要力量。 质疑IB制度 更有券商将矛头直接瞄准IB制度。他们原本希望在不收购期货公司的情况下,能够直接代理金融期货。 “这是明显保护偏袒期货公司,我们一个营业部的客户数量就比所有期货公司的总和都多,现在的规定让注册资金都在数十亿以上的券商给注册资金不过千万元的期货公司打工,这个道理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券商老总也是不无抱怨。 还有市场资深人士认为,采取IB制度效果可能不佳,因为券商在与期货公司的合作中可能会留有一手。由于担心客户资源流失,券商在向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可能并没有提供真实的信息。此前,券商与银行合作的银证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券商人士表示,虽然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通道进行交易,但客户资源仍然掌握在银行手中,证券公司如果要向客户传递政策变化、知识更新等信息,都只能通过银行转交,如果客户有问题要咨询和投诉,也要通过银行中转,客户会有诸多不便。 “没有IB资格肯定会对我们公司造成影响,不仅不能分享金融期货推出后本属于我们的蛋糕,而且会让我们的部分客户流失。”一家规范类券商负责人则对仅限于创新试点券商参与股指期货业务颇为不满。他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有太多的行政限制,尤其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更应该允许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都有资格做IB业务,进行公平竞争。 但管理层对IB制度似乎颇为看中。“券商不能直接代理金融期货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一位证监会的官员此前表示,之所以选择IB制度,是因为在金融期货保证金的放大机制下,风险可以放大几十倍,损失可能瞬间发生,而证券公司在这一风险业务上还不具备经验。此外,选择创新试点先行开展金融期货业务也是基于这个方面的考虑。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亦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从事金融期货,保证金安全是基础。 期货公司左右为难 在外界看来金融期货的推出,股指期货的上市,最大的赢家无疑是期货经纪公司。然而,他们也有各自的苦衷。 “为了备战金融期货,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到头来发现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你说气人不气人。”深圳市一家规模较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老总在谈及这件事的时候,显得有些抱怨和无奈。在他看来,目前的期货公司自己完全有能力控制金融期货风险,可是现在规定却强行将某项业务划分给部分机构,像他们这样的公司,如果要引进创新类券商参与金融期货肯定会有困难,“价格高了,券商肯定不会愿意,价格低了,我们又心有不甘,再说如果他们参股控股了,我们就没有说话的资格,被边缘化了。”他认为,那些背靠创新类券商大树目前还没有发展起来的期货经纪公司将会很快超越他们。 而被外界普遍看好、借这一决定能“捞上一笔”的小规模的期货经纪公司也有自己苦衷, “媒体上说,一个小期货公司干净的壳一般可以卖上千万。我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现在是买方的市场,卖方根本没有还价的资格。”深圳一家期货公司的负责人笑笑地对记者说,他给记者算了一下,全国总共有180多家期货公司,规模较小的占主体,而目前能参与的创新类券商只有17家,其中已经有7家已经有了自己的期货公司,剩下的10家要控股和收购100多家当中的几家,“供远远大于求的行情下能卖出个好价钱吗?” “目前上面还没有发文正式宣布这项政策,我目前还不方便表达我的想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规定会对期货公司造成影响,但影响有多大目前还不好判断。”金瑞期货公司总经理姜昌武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同时他还称目前他正在整理自己的一些想法和管理层进行沟通,目的是为了找到一个期货公司、券商和其他投资者多赢的方式。 而正在北京出差的国际期货总裁马文胜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强调,这一政策的制定是出于对未来金融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大局考虑。一旦该政策成为现实,具有创新类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众多营业和服务机构,竞争优势明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具有创新类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就处在劣势。由于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具有创新类券商背景和不具有创新类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的差别仅仅体现在接触客户面的广与窄、营业机构的多与少上。不管期货公司股东背景如何,也不管客户是IB介绍还是自己开发的,投资者都将以网上交易为主,电子化交易平台的打造及客户资金便捷划拨等条件才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短板”,也是将来投资者做股指期货时挑选经纪行的首要标准。他建议,期货公司应该朝以上方面和提升风控、客服与研发能力方面努力,做成专业型期货公司。一旦期货公司增设营业部的条件有所放开,期货公司也可以在网点布局和辐射能力上与证券公司缩小差距,届时其服务能力就基本与券商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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