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指标以现行会计准则为准

2007年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据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过去三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进行判断。
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将全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而2007年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并以此作为判断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依据,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为此,《通知》对2007年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均依据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判断。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也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但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差异调节表的要求、内容及格式与“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部分对差异调节表的要求相同,此外还应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申报的财务资料,《通知》规定应比照公开发行的要求处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