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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徐铁在昨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详细介绍了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对发行审核制度的一系列修订改革。他表示,今年是全流通以后、在新的法律框架下重新启动证券发行的第一年,中国证监会对发行审核制度做了很多改革工作,目前已颁布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在内的证券发行五大办法,上述办法贯彻整个发行审核的全过程,制度配套也已经完善,一套完整的证券发行审核体系由此建立。 徐铁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较好地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和证监会鼓励整体上市和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政策取向。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发行条件,推动优质企业率先发行上市;二是充分考虑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对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提出了较高的财务指标的要求,也为公司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预留了空间;三是明确了在主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限定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徐铁在演讲中还指出,在发行审核环节加大中介机构的责任,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十分必要。一是要加大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要求,加强其审核责任;二是通过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作为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指定网站刊登,从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三是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徐铁介绍,在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市场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发行制度改革。如实行预先披露制度,强化市场监督;取消筹资额不超过净资产2倍的规定等条款,进一步凸显了市场机制作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是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可转债、可分离债、非公开等多种融资形式在内的发行条件、程序和信息披露环节进行规范。徐铁表示,该办法运行以来,市场表现效果良好。具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非公开发行成为再融资的主要形式。他介绍,截至到11 月底,非公开发行共计有26家,募集资金206.76亿元,分别是再融资公司家数的57.77%和再融资总额的42.92%,充分表明非公开发行方式渐成主流;二是初步建立了再融资性质的认沽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制度,今年已经有长江电力、华侨城、伊利股份3家公司过会发行;三是推动了若干上市公司试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目前有马钢、新钢钒、中化国际等3家过会,募资达99亿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是证监会有关部门今年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第三部法规。徐铁介绍,该办法最大特点就是对发行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缩短了发行期,尤其是定价到上市的时间间隔与国际接轨,从而为保证A H同步上市奠定基础。据徐铁提供的数据显示,改革后截至11月22日,共有54家公司的IPO完成了询价发行,平均市盈率摊薄前为15.73倍,比改革前降低了8.9%,且没有出现定价异常偏高的情况。 对此,徐铁表示,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初步成功。另外,其改革还大大推动了发行监管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为实行了A+H两地同时上市;实行了战略配售;实行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即“绿鞋制度”的三项创新。 针对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等原因,今年以来,有关部门还对《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设立了简易程序发审委会议,并将暂缓表决程序等条款补充纳入办法当中。徐铁介绍,修订办法执行半年多来效果不错,截至11月22日,发审委共举行了65次发审会,审核公司118家,其中通过103家,通过率87.29%,IPO通过率80%、公开发行再融资通过率94%、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通过率91%。另外,被否公司16家,其中, IPO被否10家,再融资被否6家。 在会上,徐铁还透露,《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不久证监会将择机颁布。据他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2日,全国登记在册的保荐人共有68家,保荐代表人718人,今年新注册55人,转注册116人。从转注册的保荐代表人流动情况来看,呈现出由小券商向大券商,问题券商向规范类、创新类券商流动的新特点。 谈及对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徐铁认为,如何解决好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以及处理好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无形资产评估两大问题将是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今后工作重点所在。他建议,充分利用代办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私募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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