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央行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空头支票”开战

“目前,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重申了对签发空头支票者的处罚措施,并且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空头支票是指签发票据的人在账户上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的票据。该《通知》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同时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将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另外,《通知》还了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
一位商业银行票据中心的人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对于空头支票各家银行一直以来就防范很严,银行见到支票后,通常都要查询该人的账户,看在他的户头上有没有相应的资金,如果没有的话,银行通常是不会认的,而且也要采取惩罚措施。
江苏省银行同业公会今年年初的一份文件显示,最近一个时期,在一些商业银行网点空头支票正在增多,支票信誉下降。产生空头支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差,信用观念淡薄,在明知自己银行存款不足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来骗取货物。此外,一些企业多头开户,财务管理混乱。某些企业为了应付各方面的检查和融通资金的需要,往往多头开户支付金额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把握透支与否。从银行一方来看,由于银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在考核日遇到提入的大额转账支票,开户银行总是尽力寻找各种理由予以退票,以增加存款市场占比份额。其次,银行不遵守结算纪律,为了稳定自己的客户资源,对开出空头支票的企业不执行罚款规定。
在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采取一些措施发展支票业务。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扩大支票的使用主体,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促进支票业务的均衡发展;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将打破支票在同城使用的限制,推动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辐射周边的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围内流通,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三是积极研究影像交换技术等在票据交换领域的运用,实现票据截留。采用票据影像交换和实现票据截留,可以缩短清算时间,提高结算效率,实现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四是建立和完善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支票支付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应展宇讲师认为,杜绝空头支票和大力发展个人支票的基础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个人信息在不同的银行间能够方便获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