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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25日发布《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二○○四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披露,去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央行称,对于民间融资应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规范和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中国央行对浙江、福建、河北、山西、江西、河南六个省区的民间融资调查显示,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其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
央行报告承认,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和农村,民间融资广泛存在。抽样调查显示,二○○四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五百五十亿、四百五十亿和三百五十亿,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地区的民间融资也相当活跃。
据分析,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民间融资呈现出四个新特点:融资活动半公开化、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生产性融资比重高、利率水平明显上升。
央行分析,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通过民间融资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尤其是二○○四年以来,股市低迷,CPI持续上升,部分被征用土地而获得补偿款的农民以及先富起来的私营业主,将资金投向了获利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甚至脱离实体经济运作而专门从事民间融资活动。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是导致民间融资存在的外因。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其对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信贷支持的弱化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
中国央行称,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其发展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但是,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
央行表示,对民间融资将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首先,应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合规经营;其次,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投资领域,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再次,加强对民间融资监管约束,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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