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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进入第二天的庭审,辩方律师之一的陈敢律师首次提出:在德恒事件中,德隆才是该案件的主犯,而以唐万新为首的原上海友联公司的8名执委,才是该案背后的真正”黑手”,并提出多项证据。由此,在德恒一案中以证人身份出现的唐万新,首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三大问题成激辩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三大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一、非法吸收存款和违规进行委托理财之间有何联系,二、德恒证券是否曾经拥有资产管理资格,三、208亿元巨额资金的定性问题。 在该阶段,辩方提出了两大”杀手锏”。其一是针对控方提出的德恒存在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问题,辩方律师向法院展示了德恒证券与客户因资产管理业务发生纠纷后,法院给出的三份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显示,在德恒与客户因资产管理业务发生纠纷后,法院认定“德恒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法院仅对其承诺保底这种做法不予认同”。该律师表示,如果认定德恒非法吸收存款罪成立,则意味着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而这一结果,无疑将推翻此前的判决结果造成司法混乱。对于辩方律师的这一说法,控方检察官以相关法规给予了反驳。 辩方举证称德隆为实际控制人 引人注目的是,辩方律师的整个举证紧紧围绕“德恒证券不过是受人摆布的一个傀儡,而其前高管不过是别人手中的棋子”这一论调展开。辩方的多位律师均举证说,德恒证券不过是受上海友联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德隆摆布的棋子,其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上都受上海友联的控制,因此其行为是被迫的,而其当事人也应当是被迫的,不存在所谓的参与、指挥、策划了整个事件。 在被告人自辩中,除韩新林放弃自辩机会外,德恒证券的代表人及其他6名被告均进行了自辩,而其矛头无一例外的均指向德恒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德隆。 德恒证券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表示,公司经营班子从未享受过应有的资产管理的待遇,友联不仅从宏观上对公司进行指导,而且对德恒证券也进行微观上的管理,友联的高层甚至可以越过德恒证券总部直接给下属营业部下达指令。王同时表示,德恒参与买卖什么股票,完全由友联公司具体负责,他作为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却无权过问。 原德恒证券审计部总经理李普选称,德恒证券审计部门从来不对资产管理这部分进行审计。而据了解,友联公司每天召开资金调剂会,对公司管理的资产进行调剂。李同时表示,友联公司每天能够了解德恒的财务情况,并从三方面进行监控,其一是月度、季度报表;其二是每天报送的现金日报表;其三是上海友联在德恒证券安装的财务软件,以实时监控资金流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德恒成了上海友联的提款机,甚至连公司高层也不能过问。 此外,多位辩方律师继续就德恒证券的实际控制人问题大做文章,意图减轻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德隆系的核心人物,在该案中作为证人的原德隆国际总裁唐万新正式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唐万新被推向风口浪尖 前日举证阶段,由公诉方提供的一份原上海友联总裁唐万新的一份证词浮出水面。在该供词中,唐详细披露了德恒证券以及实际控制人德隆国际一些鲜为人知的利益纠葛。唐称,上海友联成立于2001年1月,在成立1年内就做到了40个亿的资产管理规模,由于2002年期间曾发生客户游行以及冲击营业部的事件,上海友联已是疲于应付,为此,唐万新不得不亲自担任该公司总裁,并展开一系列的融资活动。唐证实,在其安排下,德恒证券也被纳入了德隆整个资金运作体系,而上海友联每天展开的资金调剂会就是在其提议下召开的。 而韩新林的律师陈敢的一段辩护词更是将唐万新推向了前台。陈敢称,当德恒还在娘胎里的时候(还是重庆证券的时候),就被作为德隆系的一个融资平台,如果说其违法违规了,那主犯应该是德隆,因为正是在其具体操纵、控制下,德恒才越陷越深,其幕后黑手应该是以唐万新为首的友联公司的8名执委,而其代理人则身不由己,并不是所谓的指挥、参与者的角色,仅仅是所谓的执行者。 在随后的辩方律师证词中,也多次提到唐万新的名字。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夜间仍加紧审理此案,直至记者发稿,法庭辩论仍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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