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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开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项治理

中国银监会日前召开会议,部署从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做好相关监管法规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做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项治理工作。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这六个方面分别是: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今年4月,银监会开始组织对信达、东方公司2004年收购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剥离的可疑类贷款以及受财政部委托处置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损失类贷款进行全面检查。下半年还将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终极处置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剥离接收及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抓紧做好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监管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监管法规制度。
严肃查处现场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已责成有关国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发现问题逐一进行查处,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根源,研究加强内部管理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风险内控与处置成本核算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持续监管和对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动态监管,同时将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盈亏核算控制的检查纳入各项现场检查必查项目,并建立不良资产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对重大处置项目建立持续监管名单,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新业务风险的研究,完善对资产管理公司新业务的监管。
加快对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的研究,积极推动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环境,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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