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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6日,这一天注定将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天,而被载入中国保险史册。当天,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被保险业称为 “国十条”,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 同时,根据“国十条”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而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也曾披露,保险公司实际投资A股的比例上调2个百分点,由过去占总资产的1%~2%,升至3%~4%。此外,保监会还在逐步增加直接投资股票的保险公司数量,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的提升,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扩大。 效益低下倒逼渠道拓宽 2003年以前,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少数品种,其直接结果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逐年下降:2001年为4.3%,2002年为3.14%,而2003年则只有2.68%,低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 2004年以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虽然得到了拓宽,但实际保险资金运用的领域仍然极为有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投资等低收益的利率产品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略有回升,达到了2.87%,但仍比2002年低0.27个百分点。而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逐年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逐年上升。 在此背景下,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进程开始提速,其转折点出现在2005年。通过保监会的一系列动作,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拓宽到了银行次级定期债务、银行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使用及直接投资股市等多个方面,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达到了3.6%。 这一可喜变化,使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当前各个金融领域相互交织,外资保险业加强渗透的背景下,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对于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于是,更加积极地推动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变得更加顺理成章。 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国十条”出台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保险投资方面的新规定: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的瓶颈几乎全部被打开,保险公司的第二驾马车具备了起跑并与业务拓展并驾齐驱的基本条件。对于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来讲,其重要性和特殊意义不言而喻。 资金运用应有长远眼光 一直以来,保险业界都将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视为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此次政策的解禁,就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利润想象空间,尤其是不动产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和参股商业银行等三个领域的政策松动迹象引发了保险公司更为强烈的投资冲动。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加快实现投资策略从投资方式控制到比例控制的转变,选择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比如债券投资以及股票投资等,是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更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更应该有长远眼光。这有如下几方面的含义: 首先,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量大、周期长、影响面广,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必须在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而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想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也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想做大做强,做成百年老店,不能急于一时去追逐短期利益,必须在获得稳定而长期的盈利之前,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这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目标的拟定,投资目标选择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如何照顾目标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处理是拟定投资目标的关键。 二、保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应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控制机制。 三、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为了保证公司的经营平衡,必须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利率敏感性方面进行匹配。 具体到不动产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这两项内容,我们可能更容易对从长远着眼,做好内控机制建设产生更直观的理解。此次的“国十条”中首次出现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这被理解为向保险公司放开投资房地产限制的前兆。 然而,据悉在此之前对于是否放开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早已经在监管机构内部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但争论的结果却是继续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列为禁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房地产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领域,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非常大的打击,与此极为相似的是创业投资。 混业经营开闸影响深远 “国十条”中还有关于“保险公司可投资上市银行股票和参股、控股未上市银行股权”的诠释。这一条信息所透露出的政策信号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影响是难以充分估量的。毫无疑问,这将对保险监管部门致力于实现把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产生极为积极的影响。 具体到对保险公司来讲,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一、将会强化目前中国保险市场领先企业的市场优势。就拿中国人寿而言,该公司目前是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和我国唯一进入全球500强的保险企业,在“国十条”出台之前,该公司就在酝酿建立“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险集团,并在就战略性介入银行等其他领域做前期的准备,“国十条”的出台,无疑会使国寿的行动加速,并强化其市场优势和地位,而且可能会深刻改变国寿的经营模式。 毕竟,银行与保险融合所产生的银行保险模式,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欧、美的寿险市场,在亚洲市场,这种经营模式也正以如火如荼之势在发展。 具有相似背景和体验的,是平安保险,而且相比较而言,平安似乎比国寿走得更快,因为它已经拥有了平安银行。这两个公司因为借助“国十条”的影响,将巩固并强化它们的市场地位,这应该是未来格局的特征之一。 二、新公司能否成为后起之秀?在欧美以及亚洲市场,银行保险模式已经显现了魅力(尤其是寿险公司),尤其对于那些新公司而言,利用这种模式,它们赶超老牌公司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而成本却比预计的低得多,这对新公司是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 无疑,“国十条”对于保险投资的影响将会是深远而复杂的,虽然这种影响的显现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去验证,但可以肯定的是,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证券市场的比例,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并不仅仅只是资金,更多地是对现有证券市场格局,乃至整个金融格局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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