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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检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终极处置项目

日前,银监会在合肥召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暨查处工作会议,对上半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中、建、交三行二次剥离不良贷款现场检查及银监会、监事会和审计署发现问题查处等监管工作进行交流,分析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监管重点和难点,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并对今后监管工作作了动员部署。银监会主席助理车迎新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安徽省副省长文海英到会致辞。
会议对信达、东方两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银行二次剥离不良贷款的现场检查以及对监管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监督把关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加深了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理解,明确了近期监管工作任务和要求。
会议肯定了半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一是,基本摸清了“第二次剥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自查和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二次剥离”中存在较多的超范围剥离、违规剥离、剥离资料严重不全、剥离过程中银行擅自处置剥离资产、擅自释放担保权,个人消费信贷问题严重,剥离交接期间维权不力丧失诉讼时效等问题。结合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今年6月工商银行可疑类贷款招标之前,银监会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和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出了风险提示。二是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个进行了核查和处理。截至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已对165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涉及行政处分49人,开除7人。在处理人员中,涉及到办事处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一级的共19人。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有所加强,内部审计力度有所加大。各家公司针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修改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切实加强内审、监察工作,加大审计监察力度,防范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四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目前《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重要制度的起草修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年内将陆续出台。
会议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任务仍很艰巨。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对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仍存在不到位问题,整改效果更有待于实践检验。二是现场检查发现的一些重大线索需要进一步延伸检查,二次剥离中存在的问题还需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三是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和固定资产追加投资等三项业务开展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明显加大,而相应的监管法规和规章尚未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四是现有法律、政策和社会环境给不良资产处置带来很大困难,相应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难度。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决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工作。
银监会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终极处置项目检查,重点查处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巩固和扩大查处工作成果,严格责任追究,对重点项目要根据资产处置活动的轨迹进行持续跟踪,典型项目要形成案例研究报告。三是将“第二次剥离”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措施。要通过问题线索的深度检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完善相关改革的政策设计,寻找政策主导与市场配置的最佳平衡,同时银监会要对中国工商银行二次剥离情况进行抽查。四是对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全方位监管。监管既要包括政策性业务,又要覆盖商业性业务;不仅要做好市场准入监管,还要做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要坚持业务监管与高级管理人员动态监管并重;强化持续监管和实施专项检查相结合。五是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与监管的重大课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有规划、有指导地解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问题,要着眼于服务整个银行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寻求出一条充分借鉴国际良好经验又结合中国国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科学发展的道路。六是配合有关部门,不断推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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