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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IB)制度将作重大修改,新方案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方案修改完成后,证券公司只须获得证监会批准,均可从事IB业务。不过,记者昨日联系的多家规范类券商均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到任何监管部门相关的意见征求稿。 监管层此前曾表示,只有创新类券商可以作为自己控股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交易介绍商。因此,非创新类券商一直都呼吁监管部门应该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在政策上明确非创新类券商合法参与股指期货的途径。 据了解很多规范类券商和其它类别的券商都正积极,与各家期货公司进行广泛接触,甚至还有一批券商控股期货公司的方案已经成形,只待监管层放闸。 深圳一家券商的股指期货筹备组组长表示,其所在公司与北京一家期货公司关于上述内容的合作进展顺利,相关合作方案已基本完成。国海证券相关人士也透露,该公司正在和广发期货洽谈有关合作,但也不排除与其它期货公司接触商讨控股事宜。 中投证券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还未听说IB业务有可能于近期向非创新类券商开放的消息,也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征求稿。但他认为,IB业务范围的扩宽将是大势所趋,这将有利于投资者、中介人(包括券商和期货公司)、监管层各方的资源有效整合。虽然目前还没有一家券商获准控股期货公司,但该公司正在为控股期货公司做准备,同时也在全力申请创新类券商资格,希望在公司获批创新类资格的同时,控股期货公司的工作也能顺利到位。 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指出,早已听说IB资格将向规范类券商开放,但公司现在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他透露,待到《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后,监管层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包括IB业务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对券商开展IB业务的资格有所涉及。 对于管理层允许规范类券商从事IB业务的消息,肖成表示赞成;不过,他同时反对向所有券商开放,认为上述做法是出于避免风险类券商涉足该领域的合理考虑。他还表示,目前期货公司营业网点少,如果只允许创新类券商从事IB业务,对期货公司来说,压力很大。因期货公司现有的水平无法满足大量客户的需求;但如果对规范类券商开放,也就是说现有的券商有一半都能从事此业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期货公司的业务压力,同时也能满足众多客户的需求。 根据证监会2005年发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后,任何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低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总额的50%,也就是说,券商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的上限为49%。虽然监管层透露,这一比例有望放宽,但相关正式文件一直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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