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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奥法似乎无碍外企在美上市

美国政界、工商界和华尔街人士中间流行一个说法:由于美国监管规定过严,许多原本想在美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外国公司只好另做打算。
布什总统最近在纽约演讲时甚至也谈到了这个话题。他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的某些条款让企业付出了高昂代价,而且可能会影响企业在美证交所上市的积极性。
诞生于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是为防范安然公司(Enron)会计丑闻一类的事件而制定实施的。
但批评人士指出,该法的一些条款过于严格,特别是规范内部财务控制的第404条款尤其苛刻,从而导致企业的“守法”成本高得离谱,因此,很多企业在选择上市地时不得不做其他考虑。
还有一个原因导致人们觉得美国证券交易机构正在丧失魅力,那就是来自外国证交所的竞争,比如伦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后者对中国企业尤其有吸引力。
不过,看到Thomson Financial最近一项有关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情况的研究,唱衰美国交易所的人士可能会大跌眼镜。
Thomson Financial研究了过去20年在美上市的公司后发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实施后,外国公司并未表现出明显回避在美上市的迹象。从上市规模来看,外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情况很不错。
研究发现,在去年美国208宗IPO交易中(不包括投资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外国公司有34宗,占16%,这个比例在过去20年中是最高的。
去年外国公司在美上市交易数量与2005年相当,而且也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实施以来的最高水平。
据Thomson Financial统计的数字,去年,在美上市外国公司的IPO融资规模为106亿美元,而当年美国所有IPO交易的融资总额为453亿美元,也就是说,以融资规模来衡量,外国公司的比例达到了23%,这是199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Thomson Financial旗下资本市场研究部主任理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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