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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热议外资并购:外资并购宜疏不宜堵

2006年,随着法国SEB收购苏泊尔、高盛竞购双汇、凯雷收购徐工等几起事件的展开,外资并购话题及其争论骤然升温。外资并购是否会导致我们的民族品牌被吞噬、优秀企业的利润被转移?外资并购究竟是不是洪水猛兽?“两会”期间,这也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
  
比利时英博啤酒收购福建雪津啤酒、美国高盛收购肉类食品企业双汇、花旗集团收购广发银行,以及美国凯雷与装备制造业龙头徐工机械的收购拉锯战……2006年,外资并购大戏不断上演。外资并购,如今再次成为两会上代表热议的话题。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外资并购要加强引导。可见,外资并购宜疏不宜堵。参股、并购已经成为重要的资金运作模式,也是全球普遍采用的合作模式。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全球合作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全国人大代表郭向东说。
  
数字显示,上世纪90年代,外资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远远超过全球对外直接投资15.1%的平均增速;90年代中后期,外资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比例已达70%至90%。因这一方式能给引资东道国带来大量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一些国家来说,并购已成为其主要引资方式。
  
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领域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
  
“但在一些并购案例中,的确出现了以吞噬品牌、转移利润为最终结果的恶意并购,导致本土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和品牌的丧失。国家确实需要对外资并购行为加以规范。”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说。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和规范。我认为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中,国家需要加大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树言说。
  
全国人大代表、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烈认为,外资并购不是洪水猛兽,但国家确实需要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措施,来更好地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李志群此前也表示,外资并购给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带来了新机遇,但当前社会上对并购交易的具体问题了解还不尽全面,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比较谨慎,需要抓紧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人大代表献策应对外资并购:帮“羊”尽快长成“狼”
  
针对当前流行的“外资威胁论”,全国人大代表、彩虹集团原总经理马金泉表达了自己的坦然:只要国内企业能够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拥有控制权,只要我国能尽快培育出多个一流的跨国公司,外资并购就不必担心。
  
“筑个围栏把羊护起来,狼冲破围栏后羊死得更快。当务之急是帮助‘羊’尽快成长为‘狼’。”马金泉说。“今后的国际竞争实际上是跨国集团之间的竞争。尽快做强少数关键领域的大企业,是我国立足世界之林的基础。”
  
“外资并购是全球资金流动的一种方式,我们不必大惊小怪。”全国人大代表金烈建议,国内的企业 必须要摆正心态,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做大做强上,而不是无谓地争论。
  
马金泉代表建议,国家应该实施大企业战略,集国家之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技术突破,使国内一些企业尽快做强做大,能够走出国门进行跨国并购。“孩子只有走出家门才能成熟。” 马金泉说。
  
事实上,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如何将内资企业做大做强就成了业界共同面对的问题。为应对国外零售“巨鳄”的冲击,近年来,国内商业领域并购、重组动作不断加大,一些大型商业企业脱颖而出,并具备了与国外零售企业同台较量的实力。
  
看待外资并购应反对两种倾向
  
2006年,随着高盛集团竞购双汇、凯雷收购徐工等几起外资并购事件的展开,外资并购话题及其争论骤然升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与规范。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看待外资并购,我们应反对两种倾向。
  
一是要反对以敌对心态看待外资、视外资并购为洪水猛兽的倾向;二是要反对对各种形式的外资并购都敞开政策大门,不加规范、对外资来者不拒的观点。
  
事实证明,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吸引外资。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企业引进了充裕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学习到了国际化的管理经验,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实现了经济的腾飞。
  
如今,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之下,外资并购正成为全球国际资金流动的主要模式之一,并且也正成为东道国吸引外资的主要途径之一。毫无疑问,参与全球范围内的外资并购,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而把外资并购排斥在本土之外,则无异于主动离开全球经济发展的快车道,是经济领域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作祟,是逆全球化潮流而动。
  
同时,也必须防范海外资金的恶意收购。资本都具有逐利性,有些跨国公司徒有其表,其并购、参股只为追求短期利益。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发生的一些外资并购事件中,的确存在着吞噬被并购方利益的恶意收购行为,对企业、行业甚至国家产业安全带来了不良影响。这就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外资并购行为予以引导和规范,未雨绸缪,作到防患于未然。
  
资料
  
政府部门规范外资并购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我国政府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2006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用了比原暂行规定长一倍的篇幅,对外资并购具体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新规定提升了中国外资并购政策的透明度和清晰性,是一个有益的进步,将使外资并购的具体操作更加规范和顺畅。”美国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逸人表示。
  
去年11月,发改委出台的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规定,国家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发展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是下一步国企改革重要的举措之一。部署同时提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为前提,防止产生垄断,切实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国资委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军工、石油、电信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七大行业,以及装备制造、汽车等基础和支柱性产业涉及的九大行业,国有经济保持控制,国有资本对其中的重要企业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在除此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国资将与外资、民资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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