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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玩家屡获绿灯 制度缺陷纵容犯罪

顾雏军是否触犯了法律,需要法院裁判。但是,在法庭上陈述事实过程中,他不断提到一些政府机构甚至官员的名字,这些人士为顾雏军进军资本市场开了一个个 “绿灯”,而从法律角度看,这些绿灯是大成疑问的。任何一个公平的旁观者不免会提出一个不算离奇的问题:假如没有这些绿灯,顾雏军是否会走到这一步?
人身上总存在一种谋利的本能,因此,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可能存在官商勾结,因为,商人对利润的追求可能使其寻求掌握拨款或监管权力官员的特别照顾,官员对于财富的贪婪和侥幸心理则给了这些商人以可乘之机。 不过,在中国,除了这种见不得人的勾结之外,各级官员与商人还在开展一种合法而公开的“合作”,企业之成与败,均系于这种合作。
中国的市场化走的是渐进改革之路,权力之手始终控制着最重要的资源,控制着市场进入门槛,在资本密集的高端行业尤其如此。因此,那些具有雄心壮志、希望进入政府控制较为严密的行业的企业家,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接近权力,获得政府的支持。在资本运营市场上,当然更是如此:并购国有企业、利用金融杠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首先需要打通各级各地政府的关节。
另一方面,政府的大门也有条件地向某些企业家开放。各级政府以经济增长为其中心工作,当然会以服务企业相标榜。很多地方政府公开奉行亲商、安商、富商政策,各地甚至为此而展开了竞争。这种亲商政策内容十分丰富,既可能是改进管制,提高政府效率;但更多情况下,地方之间的竞争促使各地竞相向企业提供制度补贴,这包括大幅度向个别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通过压低对农民的补偿廉价向企业供应土地,容许企业随意制造污染而不允许受害的居民索取赔偿。
政府官员这样做,当然有自己的考虑,那就是实现自己政绩最大化。商人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与官员对政绩最大化的追求,形成了一个范围广阔的交叉区域,两者就在这个区域内形成了一种密切的相互利用关系。在这里,双方都随意地逾越法律的界限,或者利用法律政策的含糊进行暗箱操作。
比如,据顾雏军陈述,当年顺德格林柯尔的无形资产占到注册资本的75%,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无法通过2002年工商年检,但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却为其出具了协助年检函。该办事处官员承认确有此事,而且依然觉得这样做是正确的。诚如该官员所说:任何政府都会去扶助当地企业搞好,容桂街道办事处帮助顾雏军办年检是为了帮助他发展企业。
在地方政府官员看来,为了帮助本地企业发展,或者为了吸引资本到本地投资,法律、法规、政策都是可以置之度外的。实现发展经济的目标最重要,经济增长了,政府的目标、尤其是官员的政绩目标实现了,就可以证明手段的正确。
但是,政府如此帮助企业,实际上赋予了这些企业超越于法律、有悖于人们基本的正义感的特权。现在的事态也清楚地表明了:特权其实并不是企业的稳固保障。正是因为企业享有特权,所以,遭受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的民众;遭遇企业侵权的劳工以及遭遇下岗的职工,就都丧失了与企业进行讨价还价的平等机会。这些现实促使民众对那些成功企业家的财富之正当性的怀疑,舆论也因此不断地提出财富原罪问题。企业固然可以依赖政府赋予的特权获得暂时的成功,但从一开始,企业就在舆论上居于不利地位。
同时,政府对企业的保护是有条件的,一旦地方政府官员所受到的压力足够大,就会取消对企业的特殊保护,而让企业家独自去面对可能遭遇的一切法律惩罚。企业借助特权迅速发展,似乎给全社会创造了价值,但这一点无论如何都不能抹杀其曾经违反了法律、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抹杀其曾经滥用特权的事实。因此,企业在寻求政府帮助、获得成功的过程中,实际上也为自己铸造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把剑迟早会落下来,这个时候,企业家是唯一的领受者。
于是,人们看到了一个十分怪异的现象:过去二十多年中国创造了经济增长奇迹,但人们曾经耳熟能详的成功企业家,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到私人企业家,却一个接一个地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这恐怕不是因为中国的企业家特别贪婪,而是因为,企业家的活动经常处于灰色地带,稍不留意就会滑入冒犯民众基本正义感、违犯法律与政策的陷阱。而这个灰色地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级政府官员创造和维持的。顾雏军以官员的特别许可来为自己辩护,当然是软弱无力的,但他确实触及了当下官商合谋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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