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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8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阐述了2008年的国资改革重点。据悉,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将首次成为国资委年度工作重点。 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这并非一个新课题。但此时谈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背景却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从以前少量的境外国资到当前境外国有资本控制资产大约超万亿元,监管的方法、力度等自然是不一样的。而在许多实体企业继续践行“走出去”战略的同时,不少金融机构也更多地进行境外并购和境外投资。许多新情况的出现,给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难度也大大提高。 从总体上说,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现状依然堪忧。无论是国有资产的无意或有意流失,境外国资处于闲置或者流失状态的比例长期居高不下。商务部研究院一位研究员的报告曾被广为引用,该报告指出,就境外国资的现状而言,亏损或持平企业约占2/3,而有能力盈利的企业仅为1/3。类似中航油事件以及国储棉事件等境外国资流失的恶性案例,则是将国资的安全问题放大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有学者曾做过总结,境外国资流失的主要形式体现为贪污腐败、监管缺位以及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对境外市场、文化、法律制度等不够熟悉,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出现。按性质来分,由于制度的漏洞以及一些境外企业负责人的道德原因,贪腐现象不绝,这无疑属于国资的有意流失;而由于监管的缺位,以及境外企业负责人的一些激进投资行为导致的损失等,则属于国资无意流失。当然,不论是哪种情形,共同的结果都体现为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是令人痛心的。 境外国资的流失问题,一再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为改善这一状况,国家曾于1999年制定颁布了《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所有权监督职能和约束机制。不过,由于落实不力等多方面原因,成效不佳。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重大亏损事件以及中储铜、国储棉等恶性案例,都是在这个办法执行很长一段时间后出现的,清楚地说明执行相关制度的虚弱无力。换言之,不是这个办法本身不具操作性,而更多原因出在制度的执行等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境外国资控制的资产约在万亿元以上,国有企业占主导力量。由于统计的困难,万亿元以上资产的判断仍旧是个估测值。其中,仅中央企业在境外就设立了约3000多户(不含离岸公司户数)。事实上,境外国有资本的界定范围并非仅仅涵盖一般企业领域,包括国家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驻外机构,以及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等,都应纳入到境外国资的“篮子”中。境外国资监管此前的效果不尽理想,加上目前境外国有资产的情形越发复杂,给境外国资监管提出了新的考验。 因此,国资委将境外国资监管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的确是必需的选择。我们注意到,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做了不少基础性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联手对境外国资进行了排查式产权登记。这种摸底工作并不仅仅是一般的产权登记,还包含了大量的产权界定任务。显然,境外国资监管要想有的放矢,摸清“家底”是首要的工作。唯有摸清了“家底”,改变存量不清、产权混乱的局面,才能结合目前境外国资流失的主要通道,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办法。 说到底,境外国资监管还是境内国资监管的延伸。有些国有企业,本身在管理上就较为混乱,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如此,其对所投资的境外企业的监管,注定难以有成效。李荣融曾言,对境外国资监管应从内外两方面入手——这个“内”字,点出了境外国资监管成绩不佳的症结之一。 无疑,要加强境外国资监管,必须依赖完善的监管制度。鉴于1999年制定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离现实的要求已有差距,且“暂行”的帽子也大可摘掉。因此,《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已在酝酿之中,会在近期出台。制度建设的加快步伐,与加强境外国资监管的任务要求是合拍的。 境外国资监管的办法,当包含境外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重视加强对境外机构负责人的有效监管,以及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机制等。应当看到,制度建设并不是最难的,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落实。这些年来,境外国资监管的经验与教训,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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