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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初,证监会向基金公司下发通知,责令基金公司上报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已经成为A股市场最大机构投资者,基金经理是基金的掌舵人,基金经理的行为决定着基金的走向并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走势。加强对基金经理等基金公司投研人员行为的约束,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助于二级市场的氛围向更好的方向转变。 这在市场开始争论是否存在泡沫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上周三,股指再度冲高后开始大幅度回落,在更早的一周,上证指数曾达到2847的高点。 上周证监会下发的通知和2006年10月27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一脉相承。《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包括:“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证监会还要求基金公司根据《指导意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使存在利益冲突,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可能会私下纠正,而不愿意主动上报。 证监会还要求基金公司规范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制度。有些基金公司急于向公众展示优秀业绩,一些基金经理也频繁在媒体之中亮相。一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此举可能是为防止基金投研人员通过媒体影响投资者的心理。 目前,华夏、南方等一些基金公司正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两家基金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均由高层管理人员兼任。华夏基金和南方基金均属于境内最早成立的一批基金公司。 实际上,基金公司在内控方面已经非常严格,基金投研人员的进出电话均被录音。一些合资基金公司还通过封闭网络端口的方式,限制内部所有员工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和外界沟通。 此前,部分基金公司还被通知不得在面对个人投资者的宣讲会中提及个股。但基金公司却认为提及个股是一种被动的无奈行为。一基金经理称,个人投资者会在宣讲会上执著地提及个股话题,如果完全拒绝回答,个人投资者会认为基金公司没有诚意。因此个人投资者有待成熟,投资者教育任重而道远。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还包括,“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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