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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平日是1.5倍工资,双休日2倍工资,节假日3倍工资,平日和双休日单位是可以给调休了,但是节假日是不可以给调休一定要给加班工资的,这些内容都是有章可循的,偏偏还有很多单位以身试法,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拿着出相关的证据,单位是要给于加班费的。但对于搞销售和推销信用卡的人员,他们有时为了要拿到高额的奖励和奖金会在双休日进行加班到热闹的地方进行摆摊以增加办卡人员拿到银行给予的奖励,其加班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个人行为,我认为讨要加班费是不合理的。 我认同银行的这种说法,员工加班是要提出申请的,而且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加班,如果审核不通过就不可以进行加班。一般各个单位的就业规则对于这方面都会有相关的政策,一般内勤和销售人员都会有不同的对应条款。如果有的员工了下班了不想回家想多要几个小时的加班费,就自行留在公司里进行加班,难道公司要为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行为付出加班的代价吗?加班当然要按一定的流程来走,像银行这类企业一般都有很复杂的内控,为于每一步应该都有相应条例。而且银行也提供了自2004年1月1起开始实行的员工考勤的管理办法,其中也涉及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这明确说明银行对这方面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2008年7月之前都是派遣公司的员工,按照道理来说他是应该和派遣公司打官司,而2008年7月之后他成为银行的正式职工才开始和银行正式发生劳动关系才可以就这之后他认为少付的加班费就行讨回。其实我个人认为一般销售人员的底薪都是很低的,只有完成了任务之后才能有高额的提成奖金,如果个人觉得在有限的八个小时内拿到的工资和奖金达不到自己的心理价位需要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才能拿到高额的奖励,个人就需要衡量是不是需要去做这份工作。因为单位一般是不会认可你这额外的加班的,而且如果你要申请加班,单位也不会批给你的,如果他批给你了,他就需要给你调休或者加班工资,这样肯定会超过他们为设这个档位做的成本控制。员工确实是弱势全体,但可以选择不做这份工作改做其他工作,他选择做这份工作肯定是为了那个高额的奖金去的,加班是辅助的,如果不能再有限的工作中完成他心理想要工资的任务,为啥需要单位来买单的。当初进公司之前就应该知道银行给于的奖金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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