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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制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份制改制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木企业,改制基准日,实收资本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6000万元;公司股东中法人股东持股80%,其余为10自然人持股.
如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正常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所拥有的净资产为:7200万元,10个自然人股东所拥有的净资产为:1560万元;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万元。
假设折股比例为1:1

折股后,公司总股本为8760万股,法人股东持股7200万股,占比82.19%;10个自然人合计持股1560万股,占比17.81%。

急救:这样改制对吗?

万马电缆招股说明书披露:

电缆公司以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243,010,949.73 元净资产,按1.62:1 的比例折成15,000 万股股份。
折股前,公司实收资本11500万元,从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到:公司有1.3亿元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从股权结构中可以看出:除法人股东持股79%外,约21%股权为个人持股。21%个人股权对应约0.26亿元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改制转增股本应缴纳:5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15000*1.62=24300。

急救:万马电缆关于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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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就是上面的第一种案例,公司代扣代缴,股本比例发生一些变动;

第二种,就是万马电缆的案例,估计,万马电缆是股东自己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股本比例没有发生变动。

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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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企业好像不用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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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刚该方案太简单,也不怎么具体,而且没有揭示改制时的核心问题,如股权如何架构、税收如何处理等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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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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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一下,一楼跟三楼的内容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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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是这样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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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是怎么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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