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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PE只能在“阳光”中形成

叶檀
  中国的PE是目前为止最具财富魅力的投资品种,谁取得了控制权,谁就拥有了财富翻倍、点石成金的能力。

  就像券商不会舍弃直投,所有自认为未来财富中坚的人都不会舍弃PE;在政府与监管者层面,发改委与证监会争夺得如火如荼。

  2009年6月,发改委向国务院上报牵头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意见时,证监会认为PE的监管权应由证监会行使,产业投资基金显然属于PE的范畴。双方僵持不下,十几年的准备付之东流,发改委转而另辟蹊径,希望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将正在实施的备案先行先试政策制度化。

  据媒体披露的《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办法》,采用事后备案、实行一级备案管理制度,规模在5亿元以上企业受到  “强制”——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应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拒不备案的,应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发改委在产业基金方面的核准已是既成事实。截至2010年年中,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PE已达到22家。包括鼎晖(天津)、弘毅(天津)、建银国际医疗保健(天津)等均在备案范围之列。民间上万亿潜在的PE资金与数千亿的外资尽在其中,国有PE与民资PE一网打尽。

  证监会不会拱手相让。2009年12月4日证监会召开高规格研讨会,宣示自己对PE的管理权。与会嘉宾几乎囊括了所有和股权投资领域相关的部门: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商务部、社保基金理事会、一行三会9个部门代表;北京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上海市金融办、浦东新区、天津市金融办、重庆市金融办等地方政府代表也应邀参会;创新投资、鼎晖投资等近20家PE的顶尖人士、7家设立直投的券商、律师代表等亦有出席。

  在两股强大的力量夹击之下,市场派PE只能成为首鼠两端的蝙蝠,既然谁也得罪不起,就两边都靠。这对PE未必是福音,他们多了个婆婆,以往要与证监会交好,争取投资企业早日上市,而现在发改委也不能得罪。监管权的争夺使社会成本上升。PE需要监管,双方的管理权争夺战耽误了监管制度的建设,监管体制拉锯十几年迟迟没有出台。从推出第一批创业板开始,其中的PE腐败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话题,但各方对此似乎视而不见。

  PE腐败没有减少的迹象。推出创业板之前,基于鼓励和培育本土PE的初衷,证监会在审核“突击入股”时放宽了有关限制。根据2008年10月执行的新股上市规则,对于在发行人刊登IPO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之前的36个月缩短至12 个月。但造富战车遭遇第一次刹车,据报道,在最近一次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监管层也首次要求企业补充披露突击入股股东的详细情况,如自然人需披露5年履历等。

  令人遗憾的是,券商直投与投行业务之间的道德风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突击入股者屡见不鲜。最新为人关注的是“高人”武捷思。这位在广东官商两界均如鱼得水之人,从房地产行业退出一跃成为PE界不可忽视的人物。作为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旗下投资基金的募集和整体运作。 2009年11月,富海银涛以13.6倍市盈率支付5015万元,获得大富科技354万股;今年8月27日,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申请通过。9月29日,富海银涛PE持股的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会,据其招股说明书称,2009年12月10日,瑞凌实业引入新股东富海银涛,出资 2052万元,其中381.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为了中国创投的未来,我们必须追问,券商持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道德风险谁来建防火墙?对于PE上市过程中赤裸裸的人脉寻租谁来监管?

  监管不是权力争夺与分肥。不管是证监会还是发改委,谁能阻止腐败的蔓延,谁才能拥有监管PE的道义力量。市场人士所期盼的阳光PE,只能在阳光者的手中达成。

  本文首发于11月16日,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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