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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更改募投未获批已付款 律师称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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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杨可瞻 胡玉慧
  8月11日,中银绒业(14.40,-0.24,-1.64%)(000982,收盘价16.17元)公告称,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位于北京、银川等四地的旗舰店。其中,北京朝阳区的拟购房产作价4530.2万元,交易对手为北京财富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富时代)。由于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该议案尚需8月26日的股东大会通过。
  然而,公司中报却显示,公司最大一笔预付款项金额为4534万元,支付对象恰好是财富时代。也就是说,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这笔房款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此时上述股东大会尚未召开。对此,有律师表示,中银绒业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已涉嫌违规。
  提前全额预付购房款
  本月11日,中银绒业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司去年推出增发预案、今年年初完成了募集资金总额为2.9亿元的再融资事宜,“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即为此次募投项目之一。
  按照去年的增发预案,项目第一年规划建设的4个直营门店,是以租赁店铺的方式进行;在本月11日这份公告中,中银绒业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这4家新门店改为以在当地购买房产的方式实施。其中,中银绒业在北京购买的,正是财富时代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的房产,建筑面积为612.19平方米,总价为4530.206万元。
  在上述公告中,中银绒业明确表示,前述事项涉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因此还需要等待明日(8月26日)召开的年内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方能实施。不过,8月23日披露的半年报却显示,公司至少提前了两个半月,在股东大会尚未召开、还无法获知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之前,就已经预付了全额购房款。
  中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第一位正是财富时代。中银绒业上半年付给这家公司4534.2万元预付款,发生原因系“购买房产”。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资产构成在上半年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以预付款项增长最快,从年初的5893.88万元到报告期末的3.21亿元,半年时间猛增了4.5倍。
  律师:漠视股东合法权益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致电中银绒业,其证券事务代表徐金叶解释称,公司确实在股东大会授权之前提前预付。主要考虑到该地段好,需要提前支付,否则交易对方可能不会签合约。另外,即便股东大会没通过更改募投方案,上述房产将以自有资金购买。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公司已经预付该部分房款一事,公司在随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公告中却并未提及。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他认为,中银绒业“先斩后奏”预付巨款,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万一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方案,预付巨款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公司法》150条之规定,违规决定预付巨款的高管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同意预付巨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明显违反《证券法》193条、194条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章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2月,证监会对原圣雪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审理。2001~2005年,圣雪绒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中银绒业前高管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在2009年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此次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分析,很显然中银绒业并没有从前次处罚中吸取教训”。厉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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