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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虾,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问题:目标收购企业为民营企业,该企业提到他们有10%不开票收入,财务尽职调查时也已核实,如果收购该企业,假定股权我们占70%,必须沿用原企业名字和证照。收购结束后正式运营,如果碰到税务核查,查到之前10%不开票收入,会如何惩罚?由于民营企业经常会有部分不开票收入,在收购该类型企业而且确实想收购他们时,各位大虾在实际并购过程中会如何处理该问题?希望得到各位的指点。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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