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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合伙企业可以成为IPO拟上市企业股东么?

有限合伙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已经不稀奇,但如果采取以下架构,是否能获得证监会认可?风险有多大,又应关注哪些问题么?

构想一:(叠罗汉式)

有限合伙企业A:由20个有限合伙人及1个普通合伙人(GP1)组成,管理公司GP1;
有限合伙企业B:由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GP1组成,管理公司GP1;

有限合伙企业B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C。


构想二:(双飞翼式)

有限合伙企业A:由20个有限合伙人及1个普通合伙人(GP1)组成,管理公司GP1;
有限合伙企业B:由另外30个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GP1组成,管理公司GP1;
有限合伙企业C:由有限合伙企业A和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有限合伙人,GP1仍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GP1。
有限合伙企业C直接投资拟上市公司。

以上两种构想,是否会面临重大风险,直接被证监会秒杀?
可是从纯技术角度,为何不可? 
不可,不合适,不妥当。。。理由在哪? 

个人觉得你这个架构要看目的为何?

国内现在已经出现一些FOF(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除外),这些FOF专门投资有发展潜力的PE,FOF也是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所以,FOF投资的PE再去投资企业就会形成你上面所说的架构,这在国外司空见惯,没什么大不了,是正常的投资行为,自然不会有问题。

但如果设置这种架构是为了规避有限合伙不超过50合伙人的限制,那肯定是有问题的。天津去年出了PE非法集资的事情,现在对PE大家都很谨慎,你这种架构本身就容易让人怀疑。

如果涉及回避法律限制的事项,你这种架构一看大家就明白了,我劝你最好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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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耐心、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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