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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招投标放权地方 专家称改革难阻内幕交易

近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印发了《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未来铁路建设招标都将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但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的招投标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加上铁道部门“裁判员兼具运动员”的角色并未改变,因此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铁路建设内幕交易。
  8000亿待分?
  “铁路工程项目需要的东西很多,大到水泥、铁轨,小到信号灯、电线、螺丝钉。”5月24日,来自河北的刘文涛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是一家民营电缆厂的负责人,在他眼中铁路工程中每个零部件就如同一个小王国,只要能进入,任何人都能发财。
  每年约8000亿元市场份额,使得铁路工程项目成为一块巨大的蛋糕。但是这块蛋糕却很难让外人染指。
  2002年,铁道部出台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其中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铁路系统外的企业一般需要与铁道系统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方能承揽铁道业务。
  实际上,铁道部的此项改革并非孤例,它是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一部分。2011年10月份,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中央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政府部门建立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市场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前景堪忧
  从字面上来看,《指导意见》的规定将避免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使采购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减少腐败、权力租寻和暗箱操作的空间。
  不过,政府采购法专家谷辽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对此表示乐观。他认为,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暗中指定供应商。
  谷辽海表示,目前的招投标制度,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全国没有统一的监督部门,也缺乏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的体系。
  依照现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铁路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其法定的监督部门仍然是铁路部门。“虽然委托第三方进行采购,但铁路局既是采购人又是监督部门的角色没有任何改变。因此,当纠纷发生时,铁路部门很难客观公正地确保争议的妥善处理。”谷辽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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