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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着整个金融业和所有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存款保险条例》正在迅速成型。一位参与了存款保险方案讨论的人士透露,原则性条款已经达成共识。
央行存款保险处副处长颜海波说,如果破产关闭的金融机构都已投保,存款保险机构就只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额度的赔偿金,而不会全额赔付,形象地说就是“打折赔付”。储户只能获得最高10万元的赔偿,机构存款同样只有10万元的赔付上限。而银行同业存款、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董事、管理人员与股东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与洗钱等犯罪有关的存款,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此前,中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自1998年以来被关闭破产的近300家金融机构,对其实施最后援助贷款和抢救的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为此支付了1700多亿自然人债务。(深圳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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