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失效所导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违规操作、有章不循,甚至违法犯罪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权力监督的失控。而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力量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相对弱化,组织结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权力失去制约的重要因素。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中的关键因素,而内部审计是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法人治理有效性最终得以实现,必须构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监督能力有限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架构中,内部审计所担任的角色并未能突显。总行及一级分行分别设有审计局和审计处,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规范有效的审计标准,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审计的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在现行内部审计体制下,分支行出现的问题不一定会及时报告给总行。
(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审计标准。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的审计标准,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许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于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如在审计计划制定、目标确立、报告渠道及工作程序的设计、审计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等方面缺乏专业和完善的标准,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大多凭领导和自己的经验及习惯做法。
(三)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查错防弊,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如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没有审计部门人员的参加,贷前调查资料也不需审计部门的审查等。特别是,面对商业银行业务日益创新,经营范围不断拓展,内部审计内容却变化缓慢,已经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律、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内在需要。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现代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内部审计人员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监督者,他们更大程度上是企业风险的防护者,发现风险领域并与相关人员一同致力于问题的解决,同时他们不断发掘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渠道,为各部门提供积极的建议。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的加快,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应在银行董事会的领导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级分行的内审部门人员由总行审计委员会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分割现行的人员同所在行的利益关系。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各级内审部门应该不受限制地向上级内审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内审人员的业绩表现由上级内审部门来进行考核,这样可以避免内审人员承受外界不当的压力,从而正确履行其职责。
(二)尽快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促进内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决策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对内审工作的了解和监督评价,该准则和规程应达到以下目的:说明内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为内审工作提供流程框架和指南;建立内审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运用系统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只有审计评价标准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三)应大力加强非现场审计,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动态审计
从审计的流程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很少实施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这两个步骤。在审计过程中也普遍未采用科学化的抽样方法,审计重点基本上凭经验确定。因此审计中很有可能遗漏重大风险点。建议商业银行通过非现场审计对各项业务的各类风险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评价和分析,识别异常波动的成因,从而有效地发现各种重大风险,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内审部门应定期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对各项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高风险业务领域和风险控制点,建立起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真正实现动态、有效的监督。
(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既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培训和法律知识的更新,还要加强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更要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信息系统审计标准及其他相关知识,以适应审计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应鼓励和支持审计人员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如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考试。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已经迫在眉捷。只有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规范内部审计标准,改进内部审计方法及程序,才能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成为“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