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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变革走向与展望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尽管次贷危机实际上是发生在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框架之下,并且危机会进一步增强新协议实施的紧迫性,但新资本(0.173,0.00,0.00%)协议的缺陷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对表外业务的资本要求很大的改进空间;二是新协议对最低资本要求的敏感度更高,顺周期性比较突出,即在经济上行阶段,计量出的风险值较低,资本要求下降,而在经济下行阶段,计量出的风险值较高,资本要求提高,形成了对整个信贷周期和经济周期的推波助澜;三是有关交易头寸和证券化的监管规定还不够细致。

  针对新协议存在的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已经着手修改《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等文件,并发布了更加严格的银行运行监管规则大纲,提高资本的质量。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未来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将会更加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目前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已经提出多项建议,如对建立在PD(违约率)、LGD(违约损失率)等指标上计算出的资本规模进行调整,或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加入内在的稳定指标。美国财政部提出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进行监管,特别是提出了在顺周期和经济低迷时期,对杠杆率进行周期性调控。

  其次是影子银行体系将被纳入监管。本世纪以来,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影子银行迅速膨胀,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直接引发了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子银行体系自身也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体系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将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未来,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都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规模以上的对冲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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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是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成为重要关注点。次贷危机印证了微观治理的缺陷也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一方面,激进的薪酬机制对短期业绩给予丰厚回报,却无法约束过度冒险行为。另一方面,董事会和管理层缺乏对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律机制缺乏相应的土壤,一些风险管理工具反而为他们的冒险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次危机中,短期化的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的失灵遭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投机补偿”的薪酬机制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英国金融服务局明确表示要将公司的激励机制作为考核公司资本金的要素,要求银行经常检查激励方案,保证其与银行的长期目标以及贷款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相一致。美国提出对管理层支付计划实行非约束性股东投票。可以预见,改进对银行管理风险的激励机制将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关注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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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信息披露将进一步强化。次贷危机所暴露的金融衍生品风险表明,由于缺乏透明性,包括对手风险在内的一系列风险都未被监管机关以及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所认识和警觉。因此,强调信息披露的市场纪律会受到更多关注,金融机构将不得不进一步增强其透明度,特别是复杂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这已经成为危机爆发后各国监管机构的共识。

  此外,金融危机表明保险公司与整个金融体系的联动性显著增强,债券保险公司的失败还一度引发了市场恐慌。与银行相比,保险机构对资本市场的波动更加敏感,保险机构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欧美都在重新审视其保险监管框架,针对次贷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标准,加强保险监管合作。美国提出,将在财政部内建立一个全国保险办公室,以在保险业内收集信息、开发专有技术、商谈国际协定,进行政策协调,并将改建保险监管体系并使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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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系变革拉开帷幕

  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在一年内先后发布《现代金融监管结构蓝皮书》和《金融改革框架》,标志着美国运行60多年的现有金融监管体制面临变革。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变革美国较为复杂的金融监管体系,减少监管重复,减少监管真空。具体举措包括,成立负责识别系统性风险以及促进监管机构跨部门合作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FSOC),赋予美联储更大的权力等。6月18日泛欧金融监管变革方案获得通过,确立了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双轨制方案,即从宏观层面上,组建“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在微观层面上,主要由成员国相关监管机构代表组成3个监管局,分别负责欧盟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如果这一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将改变欧盟各国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监管现状。而其他一些没有对金融体系进行根本性调整的国家也都在通过加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减少监管套利,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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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金融机构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重点

  金融危机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变革是,各监管机构纷纷在进一步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特别是对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欧美都表示对于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还必须以更保守的方式加强监管,对其实施更为严格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管理要求。

  美国将建立强大的“单一机构”,把大型金融机构、重要的支付和清算系统等都纳入其监管之下,以改变过去美国金融体系多头监管造成重大监管死角的状况,保证任何金融机构的破产(尤其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不会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另一方面,美国政府计划扩大监管范围并提高监管深度,对大型金融机构(即一级金融控股公司)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对于一级金融控股公司制定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加严格和更加保守的资本、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标准。欧盟委员会组建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也将专司监测、预警整个欧盟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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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金融监管合作进入新时期

  全球化衍生出众多的跨国活跃金融机构,这些大型机构往往涉及众多的监管部门,如何对这些大银行统一监管标准,有效实现跨国监管、联合监管的问题在次贷危机中进一步被放大。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已经成为一个没有悬念的共识,但如何运作显然存在诸多分歧。即便是在欧盟内部获得通过的加强泛欧金融监管方案,未来仍可能遭遇很多不确定性。

  目前看来,尽管在国际上建立全球或者区域性的统一监管组织还不现实,但各国监管机构都在努力通过国际多边组织等共同推进监管原则,加强监管合作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危机预警系统、对冲基金监管、国际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都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国际监管合作可能取得重要进展的领域。与此同时,积极争夺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话语权,向全球输出监管标准也将构成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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