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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业务合并需不需要编制备考利润表

有一家拟上市公司2007年10月收购了控股股东的经营性资产,请问需不需要假定上述被合并的业务自始属于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将该被合并业务对应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并入公司合并利润表,并追溯调整至申报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呢?


还有,我对这个备考利润表实在搞不太清楚,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制备考利润表,另外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有哪些文对备考利润表这个东东进行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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