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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见到旭光股份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指出:该公司昨天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1,655,8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62%......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后翻查了一些法规,确实没发现具体的规定要求“要代表多少表决权才能召开”。
那请教各位:
1)有无法规条文规定了“要代表多少表决权才能召开”,请赐教具体法规。
2)如果没有法规规定,这岂不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制度安排上的一个缺陷?
大家讨论一下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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