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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000159):增资中油化工持股50%的来由
中油化工: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亚东持股100%,注册资本2亿。
2009 年3 月6 日,国际实业与张亚东签订了《增资认购协议》,约定国际实业以货币增资1 亿元,占中油化工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油化工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 亿元。2009 年3 月12 日,中油化工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国际实业以货币出资1 亿元对其进行增资。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2009 年3 月12 日,五洲松德出具了“五洲会验字[2009]8-192 号”《验资报告》,对国际实业认缴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张亚东持有其50%的股权,国际实业持有其50%的股权。
国际实业增资1亿,其持股比例为何不是33%,而是50%?如何做到的。莫非允许股东自由约定持股比例。另外,如果中油化工此时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已经是1亿,那么,增资1亿倒是可能占股50%。但是,持股比例是根据在注册资本中的占有比例确定的啊。不解,财务知识欠缺啊。
另外,目前遇到的一个具体问题和这个刚好相反。
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持股100%,注册资本380万。现在增资到1000万,其持股比例最终想达到22%,是否可能?当然说的是一部到位,而不是要么减资,要么增资+转股。我的粗浅理解,增资时对该自然人的持股比例进行稀释,但是最多稀释到38%,而不能再低到22%。
两个问题,性质相同,方向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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