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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和学校在教育部那里可是两个概念,新东方只是一个培训机构,别说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上估计也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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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育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注意:从该法条可以看出《促进法》要遵从《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没提及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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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就是企业想投资办学(可能是直接民办学校或者挂靠知名院校等等),但涉及国家承认学历的目前政策未见允许国内上市(不含香港)的证据;如果跟学历无关,那就是培训机构,模式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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