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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有关同一控制人国资委控制之下外资转内资的问题
现在整理一个案例
一上市公司(市属国企),控股股东为国资委控制下内资企业,另外有25%股份为国资委控制下港资企业所持有。现国资委拟将港资企业所持的25%股权悉数转让给国资委控制下内资企业。
大致涉及事项盘算了一下,应该如下:
1,商务部门批准,以及国务院商务部变更信息公告;
2,省级以上国资委批准;
3,原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4,补税。
问题是:
1,具体需找哪一级的商务部门批准?省级还是国务院商务部?
2,具体找哪一级的国资委批准,省级还是国务院国资委?
3,到底需不需要补税?补多少税?
4,还有哪些我尚未提到的需注意事项?
5,本转让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
请各位多多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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