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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荐人申请的规定如何执行!

有关保荐人申请的规定如何执行!(转帖)

     根据证监会网站的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认为经核查,王志妮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10月20日撤销2008年3月12日做出的核准王志妮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行政许可。
     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已核准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对提交该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也就是说,截至2010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均不应受理平安证券的推荐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而王志妮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2009年10月20日之后又推荐方红华、沈璐璐、严卫、王为丰、王会然、刘哲、李建、李东泽、赵宏、封江涛等人注册为保荐代表人,且证监会受理了平安证券的推荐并将之注册为保荐代表人。中国证监会为何无视并践踏自己制定的规章?
      2010年03月10日,证监会又公示了平安证券推荐的曹玉江的注册申请,根据公示资料,曹玉江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在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从事审计工作,而根据证券业协会网站的查询结果显示,曹玉江参加了2006-12-09的保荐代表人考试,而根据规定,只有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门工作的正式员工才可以参加考试,显然曹玉江通过弄虚作假参加了考试,曹玉江存在不诚信行为。
     平安证券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多次出现虚假资料,望证监会作为执法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维护证监会的形象,如果证监会不能纠正以往的疏忽,正视自己的错误,又怎么能指望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又怎么能指望他们在保荐上市过程中诚实守信?
   李莉事件不是第一件,也不是最后一件。平安事件不是知道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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