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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同业竞争的问题给判断一下:

下面是我和某知名律师就一个同业竞争问题的讨论,请各位判断下,是否还有新的思路。对了,拟上市公司收进来,托管经营或租赁经营这些招数都用不上。

说:
集团下面参股公司好几家,业务和拟上市企业很难说不是同业,现在想从控制的角度去解释:这几家企业从持股比例上看,集团都是小股东,但房产都是租赁集团的,动能是集团供应的,人事上,先前集团有派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现在都不派出了,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说:
那控股权呢
说:
控股权都和集团没关系,很多是个人。字号和集团是一样的,和拟上市公司也是一样的,商标用集团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说:能否判定集团对他们没有控制关系
说:
这好像比较难
字号都一样很麻
说: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字号可以考虑改
说:
参股的公司有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吗
说:
有的有,有的没有
说:
如果有,就还说的过去,如果没有,就比较麻
说:
保荐人给的方案是要让集团全部转出去,他们不愿意。我个人也觉得集团事实上没什么控制力了
说:
我觉得如果没有控股股东的话,说明持股还是比较分散的,很难说集团没有控制力,还是转吧
说:
A公司集团持股7%,大股东持股37%
B公司集团持股34%,大股东持股36%。这二家是重点
说:
这还真的很难说,从我这个角度看,集团的影响力还是很强的
说:
就是,你觉得A公司怎么样?
说:
像这种情况你就不能以持股数的多少来判断了,除非有绝对控股的情形
说:
对,我们现在也是以控制力作为判断
说:
既然这样,还是让他们转吧,免得将来麻
说:
如果A公司内股权做个调整,整一个绝对控股股东怎么样?
说:
那我觉得还说的过去,可以试试
说:
B公司也整个控股股东
说:
你也够很的,集团给了你多少好处啊
说:
他们态度很坚决,觉得券商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太保守,说是要多给几个方案
说:
我也觉得让他们转出去不太可能,只能是个折衷方案
说:
那就整个控股股东出来试试吧
说:
考虑下。现在新上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案例很少,很难说服他们
说:
恩,那倒是。 不过同业竞争比关联交易还要敏感,这要提醒他们的
说:
是的。就目前的现状,如果不调整,光靠解释肯定不行的

等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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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经营或租赁经营这些招数一般只有国企才能用,民营企业很难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
既然是集团持股,那么无论是控股或者参股,转让给股份公司有何苦衷吗?
如果没有非常特殊并充分必要的理由,建议将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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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清理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很难找到企业和保荐机构都认可的方案,我也等待高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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