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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士】招股书36页称,股东之前用作出资的商标权存在评估不规范的现象,故在其后通过货币出资补足原出资,但出资额在扣除商标权净资产之后,先缴纳所得税再计入资本公积,请问为何此处要缴纳所得税?
原文如下: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2009 年3 月25 日,发行人召开了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道特尔公司以现金置换商标出资的议案》,道特尔公司并出具《承诺函》,承诺以现金610 万元人民币置换该商标出资,在置换后放弃对该商标的所有权,该商标仍为公司所有。2009 年3 月27 日,本公司收到道特尔公司用于置换无形资产(商标)的货币资金6,100,000.00 元。其中置换无形资产(商标)净值3,553,912.96 元,余额扣税后计入资本公积1,909,565.28 元。
小弟在税务方面比较才疏学浅,还请各位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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