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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估计要被重组,正在进行中

【2011-10-31】
刊登诉讼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继续停牌
    ST琼花诉讼公告
    日前,ST琼花收到案号为(2011)扬邗商初字第0332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诉讼被告一公司、被告二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于在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偿还原告江苏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926,045.08元,利息暂算至2011年9月21日为1,417,157.24元,共计人民币5,343,202.32元。2011年9月22日后继续按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
    (2)判令公司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87,782元。
    (3)判令琼花集团、于在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1年11月24日开庭。
    经初步核查,截至2011年10月28日,邗江法院和维扬法院未查封公司资产和冻结公司银行账号;江苏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等其他债权银行也未从公司银行账号中扣款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目前,本次诉讼及以前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造成重大影响。
    日后,一方面公司债权银行可能向法院申请查封公司资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另一方面公司债权银行可能向法院申请司法处置琼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偿还其债务,因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仅靠自身能力难以化解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寻求他方帮助以顺利化解风险。
    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4日,公司已披露的五笔诉讼涉及金额为13,058.22万元(部分诉讼请求中利息未予以计算)。公司本次披露的一笔诉讼涉及金额为543.10万元(未计罚息),故公司目前六笔诉讼涉及金额为13,601.32万元(部分诉讼请求中利息、罚息未予以计算,故实际金额高于13,601.32万元)占公司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的52.35%。
    截至2011年10月28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未收到法院有重大影响的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11年10月24日,ST琼花披露了《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1-038号)。因第一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30,486,422股股份转让给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及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债权银行可能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处置琼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实现其债权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1年10月24日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与琼花集团就股份转让价格、转让价款及支付等具体事项进行商谈。截止2011年10月28日,双方就股份转让事项未能签署正式协议,仍需进一步沟通。但若股份转让事项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债权银行将可能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处置琼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实现其债权,最终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由于上述股份转让和司法处置股份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10月3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股份转让或司法处置股份等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2011-10-24】
刊登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继续停牌
    ST琼花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日前,ST琼花获悉第一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全部30,486,422股股份转让意向,转让价格、转让价款及支付等具体事宜双方进一步商谈。因为股份转让事项仅为初步意向,所以能否继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10月24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重大诉讼暨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公告
    日前,ST琼花收到案号为(2011)邗商字第0322号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1)扬邗商初字0321-03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11)扬维诉保字0023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信息表。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债权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轮候冻结琼花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30,486,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7%);公司债权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向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重大诉讼及股权司法冻结情况予以公告。
    本公司及琼花集团债权银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分别向邗江法院起诉并申请查封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30,486,422股股份,邗江法院受理并作出(2011)扬邗商初字第0321、03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30,486,422股股份,冻结期限为二年。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邗江法院执行并轮候冻结上述股份,冻结日期2011年10月12日,冻结期限2年。
【2011-10-19】
公布2011年第三季报,继续停牌
    ST琼花公布2011年第三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1773元,稀释每股收益-0.1773元,每股净资产0.3559元,摊薄净资产收益率-49.8062%,加权净资产收益率-39.88%;营业收入135959856.2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586373.3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9539569.2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9403050.51元。
    公司预计2011年度业绩亏损金额在4200万元至4700万元之间。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预计2011年第四季度原材料价格将处于低位,若债权人不采取查封资产、冻结账户等措施,公司经营环境将有所改善,但由于公司产品价格下降,且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导致产能利用率低,固定支出较大,预计2011年第四季度经营业绩仍为亏损。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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