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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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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宁波GQY 的名字是符合当时的法规。
理由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b]。【我对第二句的理解是,企业名称需翻译成外文使用的,使用时可以自行翻译使用,但是注册时不能是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同时废止。【注意:309号文中第
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使用外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其字号可以音译,也可以意译。外文名称的组成次序可根据外文书写习惯,外文名称可以有缩写,但须在企业章程中载明。到了93年152号文取消了该条。目前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以2004年7月1日颁布的为准
】
依据其招股书:1992 年6 月,中国宁波市影视公司与美国罗氏兄弟公司(Law’S BrothersCompany)签署了合资合同成立宁波GQY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所以宁波GQY 的名字是符合当时的法规的。
但是依据2004年的法规,2004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名称注册,是不可以出现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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