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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股改不交个税难道是税法的原因吗?

雪浪环境的招股说明书中写道:

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见实施细则,公司股东杨建平、许惠芬、杨建林、
杨珂、杨婷钰尚未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可是国家税法明明有规定,我知道的一家公司也按照这个税法的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个理由是不是太牵强?不想交税就明说呗。

这个公司注册福州大新飞的股本还是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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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秦新安      自无锡公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江苏浩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秦新安,女,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6
月至2010 年9 月任职于无锡公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 年10 月起任职
于公司,2011 年2 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在雪浪环境任职财务总监,同期,还在无锡公证和江苏浩瀚任职,这种就职情况,什么情况下回发生?对上市公司也太不负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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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挂靠的吧,证书还没及时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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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尚未缴纳”,不是说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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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3月从江苏公证转到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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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个缴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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