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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公司改制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公司改制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1、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过程中,按比例分配,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2、如果是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按比例分配,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3、改制成功之后,限售股进行转让,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进行二级市场的转让,如何纳税?

相关的税收法律在哪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25日 国税发〔1997〕19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1997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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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我再找找,记得本论坛对于税收问题的资料还是挺多的,对楼主所问的类似普适性问题应该都涉及到了。

不过居然还专门注册了一个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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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楼上大侠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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