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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比例低于25%,股改时还需要近3年盈利吗

按《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中外合资企业改制成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有连续三年盈利记录,那么,外资比例低于25%的中外合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否不需要连续3年盈利,另外,外资比例低于25%的合资企业能否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要的

最近商务部在清理旧文件,在保留的文件里,这个规定是明确保留的~~~~

低于25%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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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外资司的咨询意见,外资比例低于25%的,可不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证书,可以按内资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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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中第二点规定:
二、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所以外资低于25%是没有问题的,低于25%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并过会上市案例很多,完全可以。
整体变更报批时是需要提供最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的,肯定需要连续三年盈利才行,1995年的暂行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只是不低于25%的规定现在不要求了而已,其余发起人锁三年的规定因公司法修改应该现在也只需锁一年了。其余规定应该是有效执行的。
不过当然要是有能力搞定审批机关,无连续三年盈利记录能审批下来,也是可以的,将来反正解释就是经过了审批机关批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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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需要的,但有个别省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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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和2、4楼意见完全相反。期待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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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可以低于25%,商委仍按外资企业进行管理,股份公司不论是外资并购还是整体变更,外资比例不得低于25%,3年盈利财报是审批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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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外资司指定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手册》,目前的实务操作大致如下:
1、外资低于25%可以,三年盈利的要求继续保留(这是明确提出的)。
2、特殊情况:如果原为内资,经外资并购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外资创投或者外商投资性公司增资使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即并购设立,由于此时外资比例一般较小,且外资并购后并不满三年,因此要求提供连续三年盈利的财务报告并不合理,一般要求提供前一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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