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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做一个上市公司A定向增发收购一个有限公司B100%股权的项目,目前双方的定价是建立在10-12年盈利承诺的基础上,但是,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度安排,乐观估计要到12月底才能报材料,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在今年12月底前报材料,那么盈利预测的考核期间应该是从今年(证监会受理材料的时点)起算?还是从11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即交割完毕之年)明年起算?如果是前者,那现在也只需要对10/11/12年的盈利预测作出承诺,而如果是后者,则需要对11/12/13年的盈利预测作出承诺,而盈利预测直接关乎着对B公司的估值(收益法),也直接关乎着双方的交易价格。
我们现在的想法是,尽快赶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报材料,如果证件会让补材料(肯定是在11年了),那就对11/12/13年的盈利预测作出承诺,但是,相应的价格也要同比例上涨。
不知道各位高人有没有遇到过此类问题,请指教,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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