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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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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金健米业在其1998年、1999年、2000年年报和2001年中报中,披露当期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9565.66万元、8788.81万元、13636.80万元和5440.98万元。经查明,从1998的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金健米业采用虚构购销业务的办法,将资产委托收入、大股东让利等共计11710.82万元非主营业务利润记入主营业务利润。其中,1998年度为2625.68万元,1999年度为2682.33万元,2000年度为2876.79万元,2001年上半年为3526.02万元。
陷阱三: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案例一】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指出创智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类错误。公司将应归入商业类收入的电器销售收入归入科技类收入;创智科技原名五一文,是一家百货类公司,民企创智集团入主后,立即转型为IT行业,从其分部行业披露信息看,主要收入来源是科技收入,可事实上所谓的科技收入部分竟然是电器销售收入
【案例二】闽福发1999年报披露实现信息产业收入3027万元,可自此而后,再没有“信息产业”收入,只有“技术服务业”收入,原来闽福发将部分“技术服务收入”伪装成“信息产业收入”,更可怕的是,这些“技术服务收入”其实也都是虚构的
【案例三】有业界人士质疑:天香集团2003年半年报时曾有一笔2460.3万元的贸易业收入,2003年季报时增加至5333.6万元,然而在公司2003年年报里贸易业收入却踪影全无,那么公司此前的贸易业收入哪里去了呢?
天香集团回复称: 我司在2003年半年报和年报中,确有贸易业分类。在2003年年报中,因行业分类较为烦杂,为简洁明了,将贸易业和农作物按其商品特性,统一归至“农作物”项下。其来源是子公司四川中农科技有限公司种子销售收入2019.35万元,子公司厦门华商贸易香菇销售收入4668.52万元,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55.80万元,建瓯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231.83万元。 反思:今后我司将本着统一充分的原则,争取对行业分类做到前后连贯一致,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不作变更,以方便投资者阅读。
陷阱四: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
【案例】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公司是广汇股份(600256)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广厦房网。广汇房产是广汇股份第一大股东广汇实业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从2000年9月起,房地产包销成为广汇股份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广厦房网与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并于2002年2月5日修订了《商品房包销合同书》。广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上市公司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两个子公司。合同规定,上市公司以买断代销的方式,销售该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全部已建成的具备商品房现房销售条件的,以及尚未建成的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含住宅、车库、铺面、库房等),代销价格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上市公司从该项业务中获得的收益占2002年净利润的71 95%。从本案看,这个“包销”合同只是母公司向上市公司输入利润和收入的一种方式,广汇股份并没有真正履行“包销义务”,只是房产销售时象征性在上市公司走账一下,上市公司为此确认了商品房销售额25%的毛利率,根据笔者判断,这些收入与利润实际全部为母公司赠与,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利润都应作为资本公积,还是超过20%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广汇股份靠这种赠与式的关联交易塑造出来的绩优蓝畴形象为何至今未见监管层对其会计处理进行实质性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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