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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

“六、重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的,被重组方合并前的净损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重组属于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非企业合并事项,但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在编制发行人最近3年及一期备考利润表时,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意见。”
我有两个问题: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非企业合并事项是否都要编制发行人最近3年及一期备考利润表时,并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是否已经开始实行?现在是不是不需要将被重组方合并日之前的业绩纳入合并利润表了?
谢谢高手指点!

1.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申报报表即应根据合并准则的规定,重述前期报表,即重组完成后的架构在申报报表中已得到体现,所以不存在再编制备考报表的问题
2.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非企业合并事项,因为不属于企业合并,所以申报报表无法重述前期报表,为了能体现重组后的架构在申报期内的整体情况,所以需要编制备考报表进行反映。
3. 解释5号征求意见稿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再重述前期报表的规定,争议很大,个人估计在4月底之前是不会出台正式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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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是不是要将同一控制下合并日前实现的利润反映?如公司在2010年12月底进行重组,A合并同一控制下的B,那么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B1-12月实现的利润是不是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一项?如果是,B利润表中还有一些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如政府补助),这些是不是不用再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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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财务报告附注里面有个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上面要把被合并方的损益纳入到里面来,但是在编制主表的时候,还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比如被合并方是管理费用,那就还是要并入损益表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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