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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核定征收,其投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如何纳税。

甲公司为改制企业主体,A公司为其母公司,由于房产和土地均在A公司名下,因此想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到甲公司,经评估后,会产生较大的处置收益,但由于A公司是核定征收(定率)的,因此对于该项处置收益,A公司应该如何纳税。
此外,2007年度甲公司进行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过,该部分利润,A公司是否需要补税,怎么补税。

核定征收的所得税问题比较复杂。
税总的规定比较笼统含糊,但是不少地方对投资性收入是有限制。

请楼主告知公司注册地点。
上海、江苏、青岛市这几个地方的规定我以前有收集,其他地方的还要另外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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