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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实务中还适用吗?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应按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相当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谢谢大家

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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