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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个国有企业收购一家非国有企业,该被收购企业已缴纳注册资本,但一直没有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只发生了一些前期费用,大概200万。现在国有企业对它进行收购,是否一定要做财务专项审计和(或)资产评估?有何相关依据? 
我查了半天,广东省属国有企业倒是有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但因为该国有企业属于广州市属国有企业下属的全资企业,不适用。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12号令),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十)收购非国有企业的资产,是不是就意味着要进行资产评估? 
那财务专项审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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