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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是否可与股东分红抵消?

A公司是香港公司,A对其股东B公司,存在应收款。

B(卢森堡的公司)作为A的股东享有公司分红。

现在A公司想用分红来冲抵该应收款,问,是否合法、可行?


我是财税小白,望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个人认为做个抹账协议是可以的,各方按照该交的税交税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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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可行的,但AB都是境外的公司,不知道境外相关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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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的协议,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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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要分别来看:如果税率不同,肯定要涉及到补交所得税的问题.
应收款和分开单独来看相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要落实好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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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认为可行,但税收问题确实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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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红利抵消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一、要有合同  二、分利涉及股东为个人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的话,按新的所得税政策,不涉及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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